【課程】台灣專科護理師學會 周邊置入中心靜脈導管(Peripherally Inserted Central Catheter, PICC)臨床師資認證工作坊
主
旨:
台灣專科護理師學會
將
舉
辦
「
周
邊
置
入
中
心
靜
脈
導
管
(
P
e
r
i
p
h
e
r
a
l
l
y
I
n
s
e
r
t
e
d
C
e
n
t
r
a
l
C
a
t
h
e
t
e
r
,
P
I
C
C
)
臨
床
師
資
認
證
工
作
坊
」
,
敬
請
貴
機
構
推
薦
人
員
踴
躍
報
名
參
加
。
說
明:
一
、
主
辦
單
位
:
台
灣
專
科
護
理
師
學
會
、
阮
綜
合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阮
綜
合
醫
院
二
、
協
辦
單
位
:
台
灣
泰
利
福
醫
療
產
品
有
限
公
司
、
亞
帝
昇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三
、
舉
辦
時
間
:
1
1
4
年
0
6
月
1
4
日
(
週
六
)
0
8
:
5
0
-
1
7
:
3
0
四
、
舉
辦
地
點
:
阮
綜
合
醫
院
1
0
樓
大
禮
堂
、
大
小
教
室
五
、
活
動
目
的
:
提
升
專
科
護
理
師
P
I
C
C
臨
床
照
護
及
教
學
實
作
能
力
,
培
訓
具
備
教
學
技
巧
與
技
術
評
核
能
力
之
臨
床
師
資
。
六
、
種
子
師
資
認
證
資
格
:
由
醫
院
推
薦
,
具
以
下
資
格
者
尤
佳
(
一
)
該
年
度
活
動
會
員
,
具
有
操
作
周
邊
置
入
中
心
靜
脈
導
管
相
關
經
驗
(
二
)
領
有
專
師
證
照
並
實
際
執
行
專
師
臨
床
照
護
經
驗
至
少
3
年
者
,
具
備
專
師
碩
士
學
位
者
以
上
優
先
。
(
三
)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國
內
各
院
校
或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外
院
校
醫
護
研
究
所
畢
,
具
碩
士
或
具
部
定
講
師
以
上
資
格
,
且
具
指
導
專
科
護
理
師
之
學
生
經
驗
至
少
3
年
者
。
第
一
項
為
必
要
條
件
,
第
二
至
三
項
擇
一
即
可
。
七
、
P
I
C
C
臨
床
師
資
認
證
考
核
流
程
及
標
準
詳
見
附
件
二
,
課
前
務
必
準
備
預
設
4
種
P
I
C
C
情
境
簡
報
檔
,
以
當
天
中
午
抽
籤
其
中
1
種
情
境
,
作
為
評
核
之
主
要
簡
報
。
八
、
P
I
C
C
臨
床
師
資
責
任
與
義
務
:
(
一
)
通
過
工
作
坊
評
核
者
,
該
課
程
日
起
算
核
發
種
子
師
資
培
育
通
過
證
明
,
並
納
入
本
會
師
資
人
才
資
料
庫
。
(
二
)
通
過
本
會
種
子
師
資
認
證
者
將
公
告
於
官
網
,
供
開
課
單
位
參
考
及
邀
請
。
(
三
)
為
持
續
精
進
專
業
專
業
教
學
能
力
,
建
議
每
6
年
參
加
種
子
師
資
培
育
課
程
1
2
小
時
,
以
維
持
教
師
認
證
資
格
。
九
、
學
分
申
請
:
含
護
士
/
護
理
師
繼
續
教
育
、
專
科
護
理
師
繼
續
教
育
專
業
6
.
0
積
分
十
、
課
前
須
至
本
課
程
報
名
網
頁
觀
看
放
置
P
I
C
C
示
範
參
考
影
片
(
致
謝
阮
綜
合
醫
院
胡
佳
潁
副
主
任
及
衛
生
福
利
部
桃
園
醫
院
胡
慧
君
副
護
理
長
提
供
)
十
一
、
報
名
方
式
及
課
程
資
訊
:
請
至
學
會
網
站
【
學
術
活
動
】
專
區
報
名
,
並
於
報
名
後
三
日
內
完
成
繳
費
(
未
繳
費
者
系
統
將
主
動
取
消
報
名
資
格
)
。
十
二
、
報
名
人
數
/
費
用
:
3
0
人
/
活
動
會
員
新
台
幣
5
,
0
0
0
元
、
非
會
員
新
台
幣
9
,
0
0
0
元
(
請
確
認
能
上
課
再
報
名
,
本
課
程
報
名
後
不
接
受
退
費
,
僅
接
受
替
換
人
選
)
十
三
、
繳
費
方
式
:
(
一
)
線
上
刷
卡
:
學
會
報
名
系
統
連
結
刷
卡
,
刷
卡
完
畢
即
完
成
報
名
。
(
二
)
銀
行
轉
帳
: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專
科
護
理
師
學
會
第
一
銀
行
天
母
分
行
(
0
0
7
)
、
帳
號
1
9
0
1
0
1
1
2
4
1
5
(
請
報
名
時
備
註
帳
號
後
5
碼
)
,
經
本
會
核
對
且
繳
費
狀
態
為
已
完
成
者
,
才
完
成
報
名
。
十
四
、
繳
費
收
據
:
課
程
完
成
後
,
自
行
下
載
收
據
,
需
統
一
編
號
者
,
報
名
時
務
必
登
打
十
五
、
師
資
證
明
:
將
在
一
周
內
收
到
電
子
及
紙
本
師
資
證
明
。
十
六
、
注
意
事
項
:
(
一
)
請
務
必
於
繳
費
完
成
1
周
內
或
於
開
課
前
3
天
至
本
會
官
網
學
術
活
動
專
區
此
研
習
會
頁
面
,
查
詢
報
名
人
員
之
繳
費
狀
態
。
(
二
)
為
珍
惜
資
源
及
確
保
其
他
會
員
權
益
,
不
克
出
席
者
,
請
以
E
-
M
a
i
l
方
式
c
a
n
d
y
9
1
0
1
3
9
@
t
n
p
a
.
o
r
g
.
t
w
通
知
學
會
。
(
三
)
請
確
認
您
能
上
課
再
報
名
,
本
課
程
報
名
後
不
接
受
退
費
,
若
因
個
人
因
素
無
法
參
與
者
,
僅
接
受
替
換
人
選
不
予
退
費
,
造
成
不
便
仍
請
見
諒
。
(
四
)
若
該
年
度
有
兩
堂
課
缺
席
者
,
將
無
法
以
活
動
會
員
身
分
報
名
。
(
五
)
本
課
程
完
成
後
,
4
周
內
協
助
登
錄
積
分
,
請
學
員
再
至
衛
生
福
利
部
繼
續
教
育
護
產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
查
詢
或
下
載
上
課
紀
錄
。
(
六
)
為
響
應
環
保
,
請
自
備
茶
杯
或
水
壺
,
本
活
動
提
供
午
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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