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金門大學護理學系設備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金門大學護理學系設備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1070912107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110年11月17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國立金門大學護理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依據組織規程第四條規定為有效整合及規劃理系上貴重設備資源,有效管理設備使用情況,特成立國立金門大學護理學系設備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
國立金門大學護理學系護理系設備管理委員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委員數三至五人及行政助理一人,本會主任委員由系務會議選舉間互推產生,其餘教師擔任委員。
三、
本委員會主要宗旨如下:
(一)
擬訂與執行財產之申請、運用。
(二)
管理及維修管理圖書、儀器及設備。
四、
本委員會工作任務如下:
(一)
定期抽點本系圖書、儀器及設備。
(二)
彙整各科組儀補款項儀器申請,並決定申請案之優先順序。
(三)
審核各科組現有設備之保養情形,並報廢功能不佳之儀器。
(四)
督促各科組善用現有之儀器、設備及圖書。
(五)
配合完成護理學系發展交辦之任務。
五、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二次,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
六、
本委員會開會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議決事項應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得決議。
七、 本會委員因故無法出席會議時,得委託同科組教師代理。
八、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