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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金門大學護理學系教師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金門大學護理學系教師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105年09月09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11月20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109年02月11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109年10月14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11月17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年01月14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年11月17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年12月08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備查
      一、      
國立金門大學護理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協助教師成長、發展教學知能、強化臨床實務能力、內化護理核心素養,進而提升教學品質與成效,特設教師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      
本委員會職責如下:
      
(一)
安排提升教師教學知能及內化護理核心素養之相關活動。
(二)
落實強化教師臨床實務能力策略。
(三)
舉辦或安排教師發展之相關事宜。
(四)
規劃並評值新進教師輔導制度。
三、
本委員會設置主任委員1名,委員數3-4人,主任委員由系務會議選舉互推本系專任教師產生,再由主任委員邀請本系專任教師擔任本委員會委員。
四、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五、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採無給職,得連任之。
六、
本委員會議應全體委員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始得決議。
七、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送院務會議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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