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金門大學護理學系示範病房管理規則
國立金門大學護理學系示範病房教室管理規則
|
|||
中華民國 103 年 2 月 25 日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15 日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7 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
一、
|
國立金門大學護理學系(以下稱為本系)示範病房教室(以下稱為示教室)是模擬醫院的病房,作為護理技術教學及學生練習使用,為達臨床情境學習的目的,並發揮示教室的功能,特制定「國立金門大學護理學系示範病房教室管理規則」(以下稱為本管理規則)。
|
||
二、
|
示教室應設立管理人,對使用者、財物以及設備的使用,進行管理與規劃。
|
||
三、
|
示教室優先供本系課程使用,課餘時段的借用,需經相關授課教師或本系主管同意後,並完成登記,方可借用。
|
||
四、
|
進入示教室者,服裝儀容請依授課教師(如:實習服)規定,並遵守本教室的各項規定,展現護理師的專業言行,並落實7S(整理(Seiri)、整頓 (Seiton)、清掃(Seiso)、清潔(Seikeetsu)、紀律(Shitsuke)、安全(safety)、節能(saving))。
|
||
五、
|
示教室的儀器設備使用,須經示教室管理人或授課教師同意及指導後,方可使用。
|
||
六、
|
使用示教室的儀器設備,應遵守操作規定,若發現損壞的情况,應立即通知授課/相關教師與示教室管理人。
|
||
七、
|
使用者應負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若有遺失或損壞,依據責任歸屬,進行賠償。
|
||
八、
|
廢棄的針頭等尖銳物,應收集在特定的收集桶內,並依據相關的生物醫療廢棄物清除規定處理。
|
||
九、
|
進入示教室者需遵守本校實驗室安全規則,確實做好各項安全防護工作,若事故發生,應立即報告相關授課教師、示教室管理人以及學校相關單位。
|
||
十、
|
本規則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